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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您应当知道的法律知识

来源:原创   作者:王会  时间:201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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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有人咨询继承方面的问题,如我是否可以继承、这个财产我能继承多少、有了遗嘱我是否还能继承等等。这里就大家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何为继承

继承,就是指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行为。在继承中,死者叫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叫遗产,依法继承遗产的人叫继承人。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就是死者死亡后,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继承死者的遗产,而遗嘱继承则是继承人按照死者的遗嘱内容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哪些人可以继承

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那么上面所说的继承人是不是都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呢?不是。我国法律有继承顺序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继承开始后,只能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对公、婆或对岳父、岳母,在其生前为其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照顾方面给予了主要的扶助,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那么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哪些继承人不能继承

至于哪些继承人不能继承,实际上包含两类,一是继承人主动不想继承的,即放弃继承;二是继承人被动不能继承,即依法被剥夺了继承资格的,想继承也不行。

如果在死者死亡后,其遗产被分割前,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的,那么其是不能继承分割遗产的,不过放弃是要继承人明确提出的。同时提出放弃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也是不用承担的。不过,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是绝对不能继承的,如果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是可以反悔的,如果遗产分割完毕,继承人是不能再反悔的。

继承人被动不能继承。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如果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或者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或者有抚养、赡养能力而拒绝赡养、抚养被继承人的,或者经常对被继承人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如侮辱、打骂、冻饿等,或者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并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剥夺该继承人的继承资格,那么该继承人就不能继承。

四、怎么继承遗产

首先,需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死者的遗产。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要是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或财产权益都是遗产,如死者的生活用品、工资福利收入、房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个人承包应获得的个人收益等等。如果其中有些财产是与他人共有的,应当首先确定死者享有的共有财产份额,那么该共有财产份额即为死者的遗产。

其次,需要确定死者的遗产是按照什么方式来继承。需要看死者生前有没有留下书面遗言,如果有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的,首先需要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办理继承,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遗赠扶养协议未涉及的遗产,则按照遗嘱(遗赠)的内容办理继承,如果没有书面遗言或书面遗言无效或书面遗言未涉及的遗产,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后,就是进行遗产分割了。有遗嘱或协议的按协议或遗嘱执行,没有的,分配遗产一般情况下应均等分割,遗产分割应当坚持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但是,在分割遗产时,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时也是可以多分的;而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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