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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六种情况下,可以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来源:原创   作者:王会  时间: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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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的用工过程中,经常发生一些女职工以为自己已经怀孕、尚在产期或者哺乳期,用人单位就不敢辞退,否则,辞退无效,所以,这些女职工就不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让用人单位也无所适从。笔者曾经接到一位女职工的咨询,说自己还没过哺乳期,而单位将每天的哺乳时间折算后认为她已经过了哺乳期,所以,要求她来上班,否则就要辞退她。这位女职工除了理直气壮,还近乎神气的说一定要告倒单位。经过向女职工询问详情才知道,原来该女职工在哺乳期已经连续几个月呆在家里带孩子,不想到单位上班,想等到一年哺乳期届满,就辞职,这样自己不用工作就可以白拿一年的工资。该用人单位也是无可奈何,才想出将一年哺乳期的哺乳时间折算成月后,想与女职工解除合同,以减轻影响。虽然该单位将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折算成月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真正先违法的是女职工,她在哺乳期连续旷工几个月,她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该单位依法可以辞退该女职工。只是该单位不了解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以下六种情况下,即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还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1、在试用期间。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内怀孕或尚在产期、哺乳期的,则可能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被用人单位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赔偿。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女职工如有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在产期或哺乳期的也不在保护之列。

不过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首先,单位要有规章制度;其次,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劳动者已经学习并签收了规章制度;最后,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关于“劳动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详细规定。这样在女职工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就可以此依法辞退并通知该女职工。

  3、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的,而且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4、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即使是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无条件的予以辞退。

  5、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劳动的合同。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不管是否是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单位都可以无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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