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50-8838-0423

在线咨询

享受了一次婚假待遇,再婚还能否享受婚假待遇

来源:网络   作者:王会  时间:2016-07-01

案例:小王在某公司上班,三年前与一女子小陈结婚,单位给予婚假3天,在一年前,小王与小陈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后经人介绍,小王与小杨相恋半年,现登记结婚。小王两人登记后,准备旅游结婚,就向单位请婚假。可是单位却说小王已经享受了一次婚假待遇,再婚不能再享受了,不给请婚假。请问,享受了一次婚假待遇,再婚就不能再享受了吗?

    律师评析:该用人单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小王仍然可以依法享受婚假待遇。虽然劳动法对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婚假或再婚婚假没有规定,但是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在1980220日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因此,职工本人结婚,一般可享受婚假3天。而对于再婚婚假问题,根据《婚姻法》的精神,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追求幸福的婚姻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所以在婚假问题上,法律法规没有对初婚、再婚作出厚此薄彼的区别对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0711日发布的《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中就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由此可见,小王仍然可以享受像初婚时的婚假待遇,用人单位不给于婚假待遇的做法是错误的。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