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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女友堕胎——需要赔偿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01

案例:小张要回老家过年,家中长辈勒令必须带女朋友回家,于是小张租了一个女友,一起回家过年。在老家过年期间,两人发生关系。后来女孩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去医院做了堕胎手术。女孩找到小张要求赔偿堕胎损失,包括医疗费、营养费、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女孩的主张是否合法,小张是否应当赔偿这些费用?

律师点评:此种类型的案子有很多,男方是否应当为女孩堕胎进行赔偿,在法律上并无依据,但是有许多女孩不能理解,认为自己堕胎身体损害极大,男方应当负责,予以赔偿。女孩的这种理解方式有失偏颇,对于未婚男女你情我愿的恋爱同居或是一夜情,作为具有判断能力的成年人对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应当预知的,对自己的行为应当负责。因此女孩的怀孕直至堕胎并非男方的侵权行为也非违约行为所致。这种行为属于道德规范调整的范围,因此法律对此未作出规定。法律上主张赔偿必须有法律依据,或侵权或违约。显然我国的法律无此规定,因此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基本上是不支持赔偿的,但是有些法院会考虑怀孕并非女方一方过错的情况下,且女方未婚有孕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规定,堕胎是义务,因此在医疗费及营养费上要求男方给予女方适当补偿。

就本案来说,女孩在未与小张协商的情况下,先做完堕胎手术,再找小张主张赔偿事宜,并非明智之举。任何案件起诉到法院都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女孩要求小张赔偿,就必须证明堕胎的小孩是小张的。如果本案小张否认其导致女孩怀孕的事实,那么女孩即使是在一些支持补偿的法院起诉,也会因无证据证明而得不到补偿。

女子怀孕堕胎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因为身体结构原因女方都是比较吃亏的,因此知法懂法,不想当然的认为法律会支持所有的赔偿请求,摒弃怀有的一丝获得巨额赔偿的侥幸心理,自尊自爱才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不然即使获得那一点医药费补偿,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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