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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是多少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02

  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行,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样的身份,自然也就不能被认定为此罪。另外,在定罪的时候也是需要对犯罪数额作出认定的,那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是多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因为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普遍高于原定的5000元,如河南是一万元,南方城市1-2万元不等。

  二、涉嫌职务侵占罪会怎么判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文的介绍,可以知道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对犯罪主体的要求上面,如果是一般主体的话,此时只能被认定为侵占罪,而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至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我国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要求数额在5000元到10000元之间的,才能被认定为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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