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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9-06

  为了保护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生产法》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佩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时系好安全带。但是,每年还是有很多劳动安全事故发生。那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1、《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2、《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四条规定,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致多人死亡;致多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

  3、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的表现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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