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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被立案调查,投资者可索赔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3-04-0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投资者应当注意,投资者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如有需要索赔的,可以联系本律师15088380423

一、暂定索赔条件

凡于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7日之前买入宜通世纪股票,且在2022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用继续等待证监会最终的处罚结果,当然最终的裁判结果以及索赔条件等可能要根据最终处罚结论作出并由法院决定。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律师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索赔只会获得赔偿款,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律师费,最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二、案情依据

2022年11月4日晚间,宜通世纪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2017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三、主要违规事实

2022年11月4日晚间,宜通世纪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2017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案件持续调查中,尚未有新进展和结论性文件下达。

四、投资者索赔准备

1.索赔提供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投资者的联系方式、收款账号。

2.投资者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受损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五、可索赔的其他上市公司

目前股民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金力泰、奥联电子、步森股份、ST蓝盾、上实发展、荣科科技、东方网络、亚太药业、ST计通、新潮能源、空港股份、路通视信、梦洁股份、杭州高新、模塑科技、上海电气、江苏舜天、中天科技、中利集团、瑞斯康达、汇鸿集团、宏达新材、国瑞科技、康隆达、合众思壮、新海宜、航天动力、ST泽达(泽达易盛)、江特电机、思创医惠等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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