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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送货凭证 能要到货款吗

来源:原创   作者:王会  时间:201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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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去年刚办了转移配件厂,为某公司提供转椅配件一年多。在此期间,双方没有签订书面购销合同,每次送货后货款都按月结。但某公司今年已拖欠王某三个月的货款没有支付。王某拿着对方签收的送货单起诉到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货款。王某要求支付货款的请求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律师点评:在本案中,王某能否要求某公司支付货款的关键,是需要首先认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大量的买卖交易实践中,有的有书面合同,有的没有书面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则认定买卖合同成立并非难事,但是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买卖合同成立绝非易事。就像本案,王某只有某公司签收的送货凭证,是否就可以直接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而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呢?当然不行。因为送货凭证虽然可以证明某公司确实收到了货物,但是却不能排除某公司基于其他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签收货物的可能,如对方有可能是接受他人委托签收货物。也就是说送货凭证,只是买卖合同成立的间接证据,仅能证明对方收到货物的事实,并不能独立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所以,如要证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王某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例如,能证明双方存在买卖或者就买卖交易达成一致的电话录音;能证明双方已经以此方式完成多笔买卖的交易凭证,此交易方式为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等。在王某提供了其他证据佐证双方之间存在买卖,而某公司又无证据证明其收货是基于其他法律关系或事实的情况下,法院可认定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如此,如果某公司不能证明自己已经支付全部货款的,则王某要求对方支付货款的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在此特别提醒没有书面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注意留存双方存在直接买卖的相关凭证等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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