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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单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紧急采购应当注意的事项

来源:原创   作者:王会  时间:2020-02-14

2019年12月底,武汉发现并确诊多例不明原因病毒性肺炎患者。2020年1月初,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死亡人数的增加,且疫情迅速蔓延至全国其他地区。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根据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各项要求,一场人人参与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战”在全国打响。为保证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部于2020年1月26日发出《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实行紧急采购,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但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中的紧急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应该是在抗灾抢险、疫情紧迫、战时动员、动乱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生命或财产损失、基础设施严重损坏等紧急意外事件发生时,国家或地方政府急需必要的货物和服务来应付紧急情况,这种紧急情况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就是紧急采购。

目前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即属于上面所指的紧急情况,即所谓不可抗力事件。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目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以实行紧急采购,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二、政府紧急采购的处理原则

(一)灵活应对

在真正的紧急情况下,在保证供货商及时交付货物或服务以带来有效的救灾物资的需求下,暂时可以不履行其平日里遵循的政府采购的义务,以避免任何的拖延,这时灵活的采购方式是完全合理的。

在紧急采购时,采购人将需要采取灵活方式获得所需的商品和服务。在采取灵活的采购过程时,采购人应考虑到他们必须掌握的所有事实和情况,考虑什么是合理和公正的,考虑到当场的操作环境和条件,研究指定和优先考虑立即进行的采购活动。

(二)完整的记录

在紧急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采购人应该记录紧急采购的整个过程。记住,即使是脱离了平时政府采购程序的紧急采购,也将面临审计。所以,记录应该尽可能的清晰、完整,并清楚地标明此项购买是一项紧急采购,并记录下证明的事实和情况,文件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存档。对于应该进行公示的采购,合同应在稍后公布,并明确的注明它是一项紧急采购。

三、政府紧急采购的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

(一)对于确需保证疫情防控时效性的项目,可以适用紧急采购;对于虽与疫情防控相关,但通过政府采购网等设置的电子卖场可以按时完成的项目,尽量避免适用紧急采购;各采购单位应杜绝非紧急采购项目“搭便车”情况发生。

(二)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相关紧急采购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确定紧急采购项目性质,高效有序实施采购活动。

(三)各采购单位在确保紧急采购时效的同时,应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了解掌握市场行情和专业技术的人员参与紧急采购的需求制定、采购执行、履约验收等环节,确保防疫物资质量。采购标的的数量与标准应当与实际需求相适应,避免造成浪费,影响整体疫情防控工作。

(四)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建立清晰完整的紧急采购项目台账,记录采购项目的数量、标的、金额、渠道及供应商等信息,做好内控记录、采购合同、发票单据、验收书等文件存档工作。相关材料要及时报本单位具有内控内审职责的部门备案。

(五)对于有条件实行采购信息公开的项目,可事后通过政府采购网设置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版块公示采购结果。

(六)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材料可以通过登录各地政府采购网进行在线投诉,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递相应的财政部门。

(七)建立政府紧急采购强有力的监督管理体系。紧急采购由于其要求高、任务急、时间紧,很容易造成政府采购供应商选择过程的混乱或无序,从而降低采购效益,甚至滋生违法乱纪。所以,搞好紧急采购的监督管理,具体要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一要建立选择计划制度。对于进行供应商选择的负责人员,应当在进行选择之前列出选择计划,并上交有关监管部门,经其批准后作为供应商选择的参考和最后检查的依据。

二要建立紧急采购标准化作业制度。通过编制一个详细的紧急采购作业操作手册,对紧急采购流程进行规范,规定采购人员的权限范围,既能为采购行为提供具体的依据,又能实现对采购行为的全程监控。

三要建立紧急采购请示汇报制度。紧急采购的操作具有较大的弹性,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超出业务采购部门权限范围的事情,这就需要通过必要及时的请示汇报,确保采购活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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